2、多层砌体房屋加层后, 房屋高宽比或总高度有可能过抗震规范的规定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和房屋大高宽比在抗震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 如度区粘土砖砌体结构房屋总高度不过, 房屋大高宽比为对多层砌体的房屋, 特别是外廊式结构的房屋其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在加层后, 其高宽比往往变化较大, 稍有疏忽就会过规范规定的数值。一般外廊式房屋原来的高宽比就较大, 加层时宽度不变而高度增加就容易造成规范的结果。另外, 多层砌体房屋加层时, 也应注意其总高度不过抗震规范的规定。
3、地震区房屋加层切忌结构上下混乱在多层砌体房屋加层时, 为减轻对地基的压力, 加层部分容易采用轻质墙框架承重方案, 形成下部砖混结构上部框架结构。抗震规范中对此种处理无明确的计算方法与构造措施, 在抗震上是不宜使用的。反之, 对于框架结构的房屋也不宜在其上加盖砌体结构的房屋, 因为上下刚度差别很大。如果因某种需要一定要在框架结构上采用砌体结构加层, 则应在框架内增设抗震墙, 尽量减少上下刚度的比值, 且应该把它控制在规范规定的数值内, 且抗震墙应用钢筋混凝土。
4、关于抗震外套框架加层近几年, 外套框架房屋加层颇为流行。这是把加层部分的荷载不压在旧房屋上的一种方式, 其加层荷载全部由外框架来承担, 这样, 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 往往由三层加到八层, 或由五层加到十几层, 且加层部分的平面不受旧房平面的限制, 但在抗震上则需采取一定措施, 以克服上刚下柔、头重脚轻的毛病。

14、对结构建立计算模型,按照结构目前的结构状态进行结构分析计算,分析房屋结构安全性和抗震能力。
15、对抗震鉴定提出需要加固的地方给出相应的加固建议和意见;
16、对涉及到的检测部位敲打后出现的梁、柱、墙面等的损坏进行全面修复,恢复原样。
三、抗震鉴定报告的内容
1、现状调查及房屋概况(包括委托单位、被检测房屋地址、建造年份、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别、房屋层数、历史改造情况、设计单位、检测范围等);
2、建筑检测的目的和要求;
3、检测依据(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委托单位与主管部门要求等);
4、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5、建筑与结构概况(应包括图纸状况、建筑立面、层高、平面布局与功能等,结构体系、构造特点分析等);
6、房屋历史沿革和使用、维修改造情况(房屋历史沿革调查应标明文献来源,房屋使用、维修改造情况调查,特别是详细查明门急诊楼的加层设计情况和现场实际情况);
7、房屋建筑图纸、结构图纸的复核与测绘:根据实测绘制基础及各层平面布置,并标注实测的梁、板、柱尺寸;检查梁、板、柱的实际配筋以及和图纸的吻合程度;
8、房屋使用荷载的调查分析;
9、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特别应重点查明门急诊楼四楼砂浆强度的情况);
10、房屋沉降变形的检测;
11、房屋损伤状况的检测及其原因分析;(包括检查梁、板、柱的腐蚀、渗水和裂缝情况。)
12、对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1.鉴定标准掌握也不相同,鉴定报告的格式、内容不统一、五花八门、结论分析简单、富于表面。
2.对鉴定的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调查不清,资料收集不全,对无资料的老旧建筑所需的现场调查、检测、基础勘测等有效手段补充不足,导致鉴定的结论不全面、不准确。
3.对建筑材料强度等级检测方法单一,没有考虑与其他手段的结合,相关重要构件没有进行检测,导致得出的结论反映深度不够、验算不准,容易留下安全隐患。
4.对鉴定报告依据规范缺乏严格区分,不同结构形式采用相同方法进行结构鉴定及验算,会导致鉴定结论不准确。
5.有的鉴定报告只重视材料强度检测及单个承重构件的相关验算,而忽视了如建筑物平面形状不规则、刚度不均匀、结构体系不合理等问题,在鉴定报告中没有表述。
6.对非承重构件没有进行鉴定,出现易忽视的安全隐患。
7.忽视对既有建筑的基础承载力及变形是否满足结构的要求,对无资料的建筑没有补充勘 测等。
8.有的鉴定报告给出的鉴定结论模糊、不明确、表述不清楚。
9.对既有建筑的改造及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能否实现,在报告中没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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